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局 ****技术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广市财教〔2023〕1185号)要求,现启动**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项目**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2024年2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半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中级及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学校、****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2022年、2023年**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组织单位要求
请**山经开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农林种业、农业装备、绿色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类项目。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限项:******社****公司****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申报**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1项。
4.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4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6.请各乡镇街道、**山经开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通知要求为无诚信问题且经营状况正常的单位出具推荐函。
二、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2日17时。
三、材料报送
2024年3月22日17时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五份)、推荐函(一式一份)等资料提交至****,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及归口股室
(一)申报指南咨询
****促进中心:唐丽丽 ****807,187****8176;项目范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市科数局科技股:艾成怡 ****806,136****0269;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
(二)申报流程咨询及资料报送
****促进中心:唐丽丽 ****807,187****8176
**** ****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