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复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陈正村),拟采购水泥((略))材料,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要求,经村民委员会、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所需水泥((略))实行自主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品种、数量及规格:
(一)采购品种:水泥((略))
(二)采购数量:(略)
(三)质量要求:(略)
(四)交货时间:(略)
二、标的最高限价:
按市场询价为准。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县建立的黑名单中。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水泥((略))〕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专业**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章);
2.投标人须承诺使用复兴镇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按确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供货劳务费用,进入一(略)。
(三)投标保证金。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定履约协议前以转账形式缴入镇财政所。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在供应水泥((略))的同时,须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报县发改局审批后向县财政申请付款。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略)。
六、评标办法:
询价评标按《**复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陈正村)租购聘工作方案》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供货中标方。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5日,2024年3月 28日至2024年4月1日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者请实名反映到复兴镇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略)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由**复兴镇陈正村自行确定(投标方(略)),评比结果将在(略)。
特此公告
**复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理事会
(**复兴镇(略))
202(略)
**复兴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陈正村)水泥(略)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其中运输劳务费单价 | 总金额 | 生产企业 |
数量 | (元) | (元) | (元) | |||||
1 | 水泥 | (略) | T | 2000 | ||||
2 | ||||||||
3 | ||||||||
备注:1、所有项目采取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其报单价不管投标人是否漏计,发包人均认为包含了该项承包工程的人工、材料、运输、上下车费、进出场、安装、税费、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其单价在施工期间如因厂方调整市场价格,须提供厂方原始调价函,报采购方(略))。 2、报价单位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略) 3. 单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劳务费单价是运输、装卸等人员的劳务报酬,报价单位须承诺使用复兴镇本地劳动力,并进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 4. 询价报价表应随同提供证明具备投标条件所需的资料。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 报价时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