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雁305、雁306、雁307三口评价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9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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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雁305、雁306、雁307三口评价井钻试工程 | ******采油管理区 | **市**区 | ****研究院****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部署3口评价井,分别为雁305井、雁306井和雁307井,**3座井场、1座生活营地,试油井场在钻井井场的基础上进行,不再**井场,生活营地布设在雁305井场附近。单井设计井深均为1700m,均采用二开直井井身结构、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本项目临时占地35234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使用达标油品,加强设备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加强车辆管理,避免大风时作业;柴油储罐采用固定顶。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内,上部采用篷布苫盖,产生的岩屑及时清运。场站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4.0mg/m3),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防渗收集池收集和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处理厂处理。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收集至专用储罐后由罐车拉运至雁木西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水基钻井岩****设备处理后,各项因子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可用于铺垫井场、修筑道路,未利用部分送至雁木西废渣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未沾油防渗材料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保护局第5号令)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施工期井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需严格划定路线,禁止乱碾乱轧;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占地,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完井后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撤离,废水和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根据试采结果决定新钻井是否转为生产井,若可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对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不具备转产条件,需开展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