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店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编号2024-05
关于作废****银行****公司爱店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
编号: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桂1422执恢124号之二文件要求,我机构对****银行****公司爱店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16)**县不动产证明第****055号、桂(2018)**县不动产证明第****139号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m2) |
1 | 桂(2016)**县不动产证明第****055号、桂(2018)**县不动产证明第****139号 | ****银行****公司爱店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1****03005GB00028W****0000 | ****社区宁爱二级公路旁 | 7731.74m2 |
公告单位:****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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