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简况 |
标的坐落 | **(略)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评估价 (元)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502室 | 142.12 | 房证字第 32(略) | 11695(略).(略) | (略)52550.(略) | 20 |
2 | **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507室 | 249.26 | 房证字第 32971号 | 19706(略).(略) | 17735(略).(略) | 30 |
3 | **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508室 | 314.44 | 房证字第 32970号 | 24363(略).(略) | 2192670.(略) | 40 |
4 | **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516室 | 97.17 | 房证字第 32955号 | 8153(略).(略) | 733770.(略) | 10 |
5 | **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1517室 | 223.52 | 房证字第 32756号 | 1859(略)0.(略) | 16731(略).(略) | 25 |
标的情况 | 1.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位于**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第15层,共5套房,房号分别为1502,1507,1508,1516,1517,为**省中旅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通过**中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中兴万通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取得。其中1507房与1508房已被打通改造成一套大开间,目前有人居住,委托方负责标(略)(包括如果意向(略),原来打通墙(略))工作并承担(略)。其余标的(略)。 2. (略)13年9月5日,**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略)13)美民二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上述公司协助中旅房地产公司办理过户,至今尚未办理司法过户,房屋目前仍登记在**中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土地权利人为中电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海土资籍字【(略)17】113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宗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截止(略)23年6月(略)日,以上标的均未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 3.该批房产为电梯房,周边幼儿园、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交通居住便利。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特别告知 | 1.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查询显示上述五套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规划用途为住宅。而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显示,其中1502房、1507房、1508房为非住宅,1516房及1517房为住宅。房屋用途最终以实际办理的产权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并判断,**产交所不对此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转让标的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标的产权过户、变更等手续,如因产(略),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3.转让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揭示的内容,转让方承诺对上述已知的资产瑕疵已披露,但对未知的未披露的瑕疵亦不承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并承担风险责任。成交后,不因产权权属瑕疵及过户困难或无法过户等原因而要求退房,也不因此(略)。 4.本次挂牌转让的申请人为(略),实际权利人为**省中旅房地产开发公司,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中电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已吊销,**省中旅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详见上表。 |
评估基准日 | (略)23年6月(略)日 |
评估机构 | **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明盛房估字【(略)23】第0763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略)552759971X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
转让(略) | 中共(略)23年7月31日党委会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琼国资产【(略)21】91号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略)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受让方资(略)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略)*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不接(略)。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略)(以下简称“**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略)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略)。 5、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略),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略)24年6月24日17:(略)。 3、(略): 户名: (略) 开户行:(略)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略)(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略)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略)。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略)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市海府路亚(略),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略)24年6月24日17:(略)止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略)24年6月24日17:(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略)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格码或**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及**省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意向受(略)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本人签字+手印。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略)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服务费 | 本项目受让方按最终成交价的2.5%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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