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招租公告
(略)拟对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面积约50平方米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7:00分前到(略)报名[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二楼(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形式等详见投标须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租人:(略)
代理单位:(略)
(略)
投 标 须 知
受(略)委托,(略)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招租的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略)织均可;
(2)未被列入严重违(略)。
二、竞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标底价3500元/月,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以明标暗投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标底的均为无效报价;根(略)。若出现最高报价有2人及以上相同时,如有原租户则原租户有优先租赁权,如没有原租(略),再次报价(略)。经3次(略),采用抽签形式(略)。
三、报名地点:(略)[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二楼(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略)午17时00分。
五、其它事项
(略))缴款凭证,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投标标的(如:塔雁街76号店面的投标保证金)。如无注明投标保证金用途或者用现金汇入造成保证金无法归类或无法退回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账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
注:①携带转账凭证及上述证件向招标代理登记报名,报名费壹佰元,报名者应与银行缴款(略)名的视同放弃,不能取得竞价权;③当报名人数或投标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投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六、本次标的物: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面积约50平方米。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联系人:(略),电话(略)),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租金须由竞价人对所投标的按月进行报价(即人民币 元/月),龙浔镇塔雁街76号店面标底价为3500元/月。
注:①按现有的场所及设施;②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手续办理费用、经营费用(包括税费)、水、电、物业费、防疫、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承租方负责,(略)纯属场地租赁其他责任概不负责。
七、租赁用途: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守法经营。具体经营项目须报招租人备案,同意后方可经营。
注:店面不能作为危险物品仓库、工厂生产车间用房和经营有污染项目等场所。
八、租赁年限:5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如遇特殊情况,租赁年限可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协商)。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略)(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略)封的,将被拒收)。
注:已到开(略),不得中途退出。
十、竞价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化县行(略))。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竞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2)未对《报价(略)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4)报价低于或等(略)
(5)提交的《报(略)
十二、若本次竞价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或合格的竞价人少于3家,即终止本次招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缴交中标数3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转账至招租人指定账号。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还少补),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任何违约问题10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四、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标。承租权不得转让他人,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招租人缴交当月的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略),到当月(略),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略),同时追缴承租人所欠租赁费及违约金。租赁的店面由招租人收回。
十六、承租人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略)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使用时所产生的水电、维护等费用应自行承担,区域内垃圾等废弃物须及时收集并清理。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法律(略)级部门规定或政策性禁止等不可抗拒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人接到招租人通知后应无条件终止所租赁使用权,合同自行解除终止,及时腾空移交,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当月租金按实际(略),招租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二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略),否则招(略)。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本须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成交权,且于《成交通知书》发(略),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略)。
招租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浔镇金龙中心城3号楼7层德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德化县龙津南路152号木材公司集资楼B幢二楼(陆升酒店往上150米对面)
(略)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