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利民河(西常庄桥至殷庄段)水质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五金巷1号楼
中标金额:伍佰捌拾贰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伍佰捌拾贰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6.7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利民河(西常庄桥至殷庄段)水质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县利民河殷庄闸断面的水质提升治理工作,保障利民河殷庄闸断面各项水质指标保持达标。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戚卫锋、李娜、周敏、梁佳、黄丽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6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公园里小区15栋2单元303室,联系电话:180****965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管理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焦厂长 0557-****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 **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 180****9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180****9659
2024年5月21日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