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威牌DHW6454B(CR-V2.4)小型越野客车(鄂Q0521A)
思威牌DHW6454B(CR-V2.4)小型越野客车(鄂Q0521A)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14********459668T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挂牌价格(万元): | 2.3773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5-28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70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5、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4]5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15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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