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强安置区、**县榴城公园安置区、**县普渡**安置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建强安置区、**县榴城公园安置区、**县普渡**安置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对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情况: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单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满分30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30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2、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完成或正在履约的项目均可,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3、同一个业绩项目分年度或分阶段等签订的合同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二、招标文件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银行账户时间为:2024年06月27日09时30分前
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09时30分。
投标****银行账户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09时30分前。
三、原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时间)”
现更正为: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时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县新****公司、****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