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色公共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路公交枢纽站)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县绿色公共交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路公交枢纽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县子胥大道与淝河大道交叉口院内3楼 |
招标联系人 | 李磊 | 联系方式 | 181****7565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县淝河路与子****集团西侧厂房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董浩 | 联系方式 | 0558-****63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中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现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师注册证书”。 2、本项目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人员配备(满分10分)现修改为:在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每增派一名结构、电气、给排水、建筑、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注册证书,得 4分,满分10分; 3、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①工程设计费用的支付,图纸完成后(图审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60%,在最终清单控制价确定后支付设计费的 85%,经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支付审核价款的97%,余下的3%为质量保证金,详见第20条补充条款第1款说明。设计费用支付至联合体设计单位基本账户。质量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足额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施工费依据承包人每月工程形象进度,经发包人、监理人员、跟踪审核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发包人按审核后的工程价款的85%支付施工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 90%;经第三方审核结束后支付至项目结算金额的97%,余下的3%为质量保证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20条补充条款第1款说明。施工费用支付至联合体施工单位基本账户。质量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足额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澄清答疑与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澄清公告与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2024年06月24日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