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增200套/年家具及喷漆房改造项目做出批准意见的公示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新增200套/年家具及喷漆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省******经济开发区天泉路15号
环评单位:**诺涵****公司
项目概况: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
公众参与情况:2024.6.11-2024.6.18****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项目水帘装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利用循环装置(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污泥浓缩,处理能力:32t/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加工废气(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集气口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底漆调配、喷涂废气(颗粒物、TVOC)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水旋柜+过滤棉”装置预处理,底漆喷漆房流平废气(TVOC)采用顶部集气口负压收集,底漆流**废气(TVOC)、底漆烘干废气(TVOC)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底漆打磨废气(颗粒物)经侧吸罩及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面漆调配、喷涂废气(颗粒物、TVOC)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至“水旋柜+过滤棉”装置预处理,面漆流平废气(TVOC)采用“车间密闭负压+顶部集气口负压”收集,面漆烘干废气(TVOC)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混合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TVOC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TVO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浓度限值、厂界NMHC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油桶(HW08)、废润滑油(HW08)、收集的水性漆颗粒(HW12)、水性漆渣(HW12)、水处理污泥(HW12)、废过滤棉(HW49)、废过滤网(HW49)、废活性炭(HW49)、废胶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原料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利用,边角料、废封边条、废木皮、收集的木屑、废包装****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0610
通讯地址:****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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