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解放路218号十九楼至二十七楼十七年七个月租赁权
**市**路218号十九楼至二十七楼十七年七个月租赁权
项目编号:****
210.000000 万元(首年)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李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11-****1888-8088 | |
联系地址 | **市**路218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0.0000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六年起每五年递增5%(按上期租金为基数),直至租赁合同终止。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自签订合同且正式交付房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的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期租金需提前15日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酒店、商业综合体(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限)。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2个月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含免租期)。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间,涉及水、电、空调等费用分摊时,承租方可单独装表计量的(如电费等),应单独装表并根据抄表数据按实计费;不可单独装表计量的(如冷热水、空调等)按承租方承担的建筑面积占出租方楼宇房产证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并按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公允价或实际发生的费用执行收费标准。动力区域动力设备及特种设备维保等行业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也按承租方承租的建筑面积占出租方楼宇房产证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另附动力区域设施设备维保更换项目清单)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承租方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提升改造,投入的室内外装修改造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接收出租方10名员工,为借用性质,由承租方安排该部分员工负责承租区域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并承担该部分员工的工资。承租方承诺向借用人员发放的工资不低于该员工在出租方工作时的应发工资金额,而不论该员工在出租方或承租方的工作岗位是否相同。承租方接收人员的相关细则由双方另行订立人员借用协议。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十七年七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2个月,其中第一年6个月,第九年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截止公告发布日止,意向方需有在管商业项目(如写字楼、商业、酒店)总面积≥12000平方米的同类项目业绩,必须是意向方(本身)租赁、承包、受托管理、物业自持经营项目[执行标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产权证等]。 3、为意向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单位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执行标准:1.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核准的,不含公告当日;2.提供担保文件]。 4、意向方需承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执行标准:需提交书面《承诺函》]。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1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担保函》.docx 《承诺书》.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9062 |
手机 | 187****7644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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