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5001 | 标段名称 | **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
工程类型 | 电力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示范区; 2.1.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000万元,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33米、单机容量15MW; 2.1.3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1招标范围:**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包括主厂房、综合楼、干煤棚、脱硫综合楼、化水站、破碎楼、管廊、各类水池、道路、围墙和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R自 2022年6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 2023年6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 2024年3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业绩): 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2MW****电厂主体(必须含主厂房)建筑的施工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工程,则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工程中承担施工的内容;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工程中承担施工的内容。 3.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注: 如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足9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单位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4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8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4年6月26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适用)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注:资质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8)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1、2.2.2 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总得分(合理低价法)=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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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1建设地点:****示范区; 2.1.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约11000万元,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33米、单机容量15MW; 2.1.3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1招标范围:**湾港区热电联产工程土建施工项目,包括主厂房、综合楼、干煤棚、脱硫综合楼、化水站、破碎楼、管廊、各类水池、道路、围墙和水电安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 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R自 2022年6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 2023年6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 2024年3月26日(含当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业绩): 认定标准:投标企业自2016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火力发电单机容量12MW****电厂主体(必须含主厂房)建筑的施工业绩。 备注: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直接发包工程,则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工程中承担施工的内容;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工程中承担施工的内容。 3.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注: 如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足9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资审入围单位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2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的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4.4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8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2024年6月26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适用)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注:资质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28)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1、2.2.2 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总得分(合理低价法)=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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