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路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路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示范区现代纺织产业园**路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 ****示范区**路呈东西向直线形道路,路线全长为1891.221m,按城市次干路设计,设计车速40kmh。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桥梁工程、涉铁工程等主要子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1841.950134万元(含80万元暂列金)。 2.1.4工期要求:150 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所示工程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6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10]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19]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 月23 日至2024年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 ”、“ 国信 CA ”或“CFCA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2024年9月 23 日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项目不适用);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期望值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在作废标处理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27)需在诚信库获取的材料未在诚信库备案的。 (2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 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 (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6.4****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 家(含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 家(含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9家和以下1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20家(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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