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开展拟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属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3.6901公顷,共涉及18个乡镇18****委员会38****小组,具体****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第一、****小组共有,****委员会第六、七、****小组共有,****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共有,****委员会第四、****小组,****委员会****小组共有,****委员会第七、****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第二、****小组共有,****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收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等。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违反规定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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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