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效益,遴选实施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颗粒饲草料和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技术示范,遴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辖区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专业**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服务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科技意识较强、生产水平较高、工作积极性高。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是指遴选人按照本方案以遴选公告的形式邀请具备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竞争性遴选的方式。
(三)公开竞争性遴选实施主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
(四)惠****监理站作为遴选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实施主体。
二、实施主体加工模式及要求
(一)开展秸秆颗粒饲草料加工典型模式。围绕秸秆养畜饲料化利用,依托饲草料加工企业,利用玉米、小麦、苜蓿、杂草等作物秸秆研制开发牛羊秸秆颗粒饲草、苜蓿颗粒饲草等,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典行模式。年加工销售颗粒饲草料7000吨以上。
(二)开展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典型模式。围绕以秸秆燃料化为主体技术的秸秆利用,利用木质和秸秆配比,将松散细碎的、具有一定粒度的秸秆挤压成棒状、块状或粒状燃料,实现秸秆主体技术**的高值化利用,打造秸秆燃料化利用典行模式,年加工销售粒状燃料5000吨以上。
三、遴选实施主体应具备条件
(一)农作物秸秆颗粒饲草料加工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我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社、作业公司等,年秸秆加工颗粒饲料7000吨以上。
2.实施主体应具有料场、地磅、简易工棚,场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能够承担实施该项目的能力,实施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简介、安全生产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证书、技术方案、环保措施、财务状况、公司四至图等相关资料。
(二)农作物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社、作业公司等,年加工销售粒状燃料5000吨以上。
2.实施主体应具有料场、地磅、简易工棚,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具备能够承担实施该项目的能力,实施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简介、安全生产承诺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证书、技术方案、环保措施、财务状况、公司四至图等相关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按照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根据自愿原则提交申报材料(报名表、资质条件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查申报材料、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实施主体进行筛选。
(三)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示范区建设协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惠****监理站一楼103室;联系人:赵莉琴;联系电话:0952-****339;137****9336邮箱:****@163.com。
附件:1.**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及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实施主体遴选报名表
2.**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及秸秆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3.诚信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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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