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有关要求,现将已****集团有限公司安靖乡石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上部**(调整标高)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雨**南坝东街2号
二、受让人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场所:**省**市**县严道街道烈太村二组1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22MA68W8K09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安靖乡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75万吨/年
地理位置:**市**县
面积:0.09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342.00 | ****1476.00 |
2 | ****347.00 | ****1676.00 |
3 | ****848.00 | ****1689.00 |
4 | ****844.00 | ****1522.00 |
5 | ****063.00 | ****1516.00 |
6 | ****062.00 | ****1483.0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该采矿权协议出让**情形:原采矿权平面范围不变,开采标高由1520m—1410m调整为1606m—1410m,增扩标高开发利用上部**,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协议出让已设矿权深部及上部**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6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矿管科(**市雨**南坝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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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