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劳务分包单位
****公司(以下简称谈判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建设需要,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构溪河渡槽双联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国家172重点工程,工程发包人为****。****公司承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总干渠第2、3流量段。构溪河渡槽位于**市石滩镇境内构溪河上,渡槽总长708m(总37+496.53~总38+204.53),为总干渠第三流量段。渡槽走线跨越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由于渡槽临近保护区,施工时地面支撑体系搭设对保护区周围水体会产生扰动影响,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在设计阶段构溪河渡槽采用拱跨组合体系,槽身采用11跨42m预应力简支梁+两跨108m拱跨结构,井圈体型方程采用悬链线,断面采用C45砼变截面箱型梁,拱顶梁高2.5m,拱脚梁高3.72m。
1.2主要谈判范围
本次谈判范围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构溪河渡槽双联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本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构溪河渡槽双联拱(两跨108m拱跨结构)工程施工。
1.3工期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工期要求: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25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谈判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并以此开始计算工期。本工程箱拱混凝土要求完成节点时间为2025年1月底前。
2、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响应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质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2.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响应人不得被****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失信人名单”****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被执行人”(在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2.4在参与以往的投标中无骗取中标、中选的情形;
2.5响应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2.5.1****公司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存****公司同时参加;
2.5.2被责令停业的;
2.5.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谈判文件获取
3.1****公司官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意向参与并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凭谈判参与函回函和有效授权委托书于联系人处获取谈判文件。
3.2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自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10:30时止。
4、资金来源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第Ⅰ标项目部自有资金。
5、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址
5.1从本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时间10:30时,为接收响应文件的有效时间。逾期,谈判人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2递交/邮寄地址:**省**市石滩镇药柏村**水建亭子口项目部第三分部;
5.3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谈判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6、评审时间
2024年7月31日10:30(**时间)。
7、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石滩镇药柏村**水建亭子口项目部第三分部;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5****2726;
电子邮箱:****@qq.com。
****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