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要求,****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压实“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公平、公正环境,现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文本(《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并保证公告格式内容规范、准确、完整。
2.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3.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内控制度,有条件****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与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4.采购人应当落实预付款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鼓励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鼓励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对****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5.采购人对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
6.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
7.****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明确商品包装细化需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对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要对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切实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系列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9.采购人应当逐项对照落实黄财函〔2024〕25号文件的《市直预算单位内控综合评价指标(自查情况表)》中的22项评价指标细则。
1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有损营商环境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将予以反馈通报,采购人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11.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无正当理由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合同等行为,财政部门将按5%比例调减该单位次年部门预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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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