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8-01
项目名称 | 标的2:**市**区湘****花园13栋2-701室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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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67166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2 | |||||||||||||||||||||||||||||||||||||||||||||||||
评估机构 | **东****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671661.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陈乔良 联系电话:135****1600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书(**升(2024)第2024-013S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9、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交易过程中的房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在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看房时间:看房需提前一天预约。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席彦琪 137****066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9 09:00:00 至 2024-08-01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受让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复(国资)(如需); 5.《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受让申请;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19 09:00:00-2024-08-0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0056,137****0930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蒋女士:131****7552 | |
其 他 |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