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岭镇湖村村口历史风貌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伏岭镇湖村村口历史风貌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双墩镇濛河路 1 ****中心 G162
成交金额:壹佰零叁万伍仟元整(****000.00元)
评审报价:壹佰零叁万伍仟元整(****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伏岭镇湖村村口历史风貌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拟对湖村村口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民居雨棚改造和建筑立面徽派改造、围墙和建筑徽派标识牌、导览图制作;村口处文化墙建设和基础设施提升、沿河增设仿古木栏杆;日月亭修缮及水口桥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卓溪河沿岸民居建筑立面改造。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廉保垒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 234****85756 |
五、评审专家名单:舒杰(组长)、李小龙、王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152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996;地址:伏岭镇伏上村1号,联系方式:0563-****028。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伏岭镇伏上村1号
联系方式:0563-****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 056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63-****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正文.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