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圣克思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化妆品泵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49873Q | 建设单位法人:何群威 |
徐迷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越** |
沥海街道沧海路 6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万件化妆品泵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越** 沥海街道沧海路6号 |
经度:120.77201 纬度: 30.130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绍市环越备〔2023〕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49873Q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49873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49873Q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3********533176M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0万件化妆品泵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万件化妆品泵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化妆品泵头。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详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目前主要生产化妆品泵头,无新增产品品种。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详见验收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无增加,无新增污染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设备处理有组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房屋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设备处理有组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 一般固废由**连俊****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等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25 | 0.1275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126 | 0.64 | 0 | 0 | 0.126 | 0.126 | |
0 | 0.008 | 0.045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9 | 0.042 | 0 | 0 | 0.039 | 0.03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2、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95mg/L、氨氮最大浓度为32.7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9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为0.82mg/L、总磷最大浓度为4.87mg/L、BOD5最大浓度为1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通风换气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活性炭吸附装置,通风换气设施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2.28mg/m3;苯乙烯最大浓度小于0.010mg/m3;丙烯腈最大浓度小于0.6mg/m3。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11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0.551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1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0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声降噪设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 Leq 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一般固废由**连俊****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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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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