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聚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1MA07T37986 | 建设单位法人:董现刚 |
张国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经济开发区南区****园区)飞跃大道南段路东侧、虹光**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密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南区****园区)飞跃大道南段路东侧、虹光**侧 |
经度:114.8889 纬度: 36.8355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鸡企审批评表〔2023〕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1MA07T379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31MA07T37986 | 验收监测单位:**泰孜特****公司 |
****0425MA08YN3J7T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00吨精密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000吨精密铸件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造型-熔炼-浇注-落砂-砂处理-制芯-打磨-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造型-熔炼-浇注-落砂-砂处理-制芯-打磨-机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球化工序,砂处理,造型浇注、落砂,抛丸、打磨产生的颗粒物,蘸漆及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制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车间:制芯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2#车间:2t中频电炉置于密闭隔间,熔化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3t中频电炉置于密闭隔间,熔化、浇注、烤包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浇注、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颗粒物排放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蘸漆过程于密闭蘸漆房内进行,废气利用房内吸风口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3#车间:喷涂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标准;固化、制芯废气经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燃气固化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4#车间:迪砂造型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颗粒物排放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蘸漆工序采用封闭隔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4),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球化工序,砂处理,造型浇注、落砂,抛丸、打磨产生的颗粒物,蘸漆及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和制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1#车间:制芯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2#车间:2t中频电炉置于密闭隔间,熔化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3t中频电炉置于密闭隔间,熔化、浇注、烤包废气经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浇注、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颗粒物排放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蘸漆过程于密闭蘸漆房内进行,废气利用房内吸风口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3#车间:喷涂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标准;固化、制芯废气经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燃气固化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废气经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4#车间:迪砂造型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2);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颗粒物排放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蘸漆工序采用封闭隔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4),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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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2904 | 0 | 0 | 0 | 3.29 | 3.29 | / |
0 | 0.3048 | 0 | 0 | 0 | 0.305 | 0.30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袋式除尘器 | 经检测,本次阶段性验收浇注、落砂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3mg/m3;2#砂处理筛分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8.2mg/m3;2#砂处理混砂工序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8.4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本次阶段性验收制芯工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7.4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中表1中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 | 经检测,本次阶段性验收西、南、北厂界噪声昼间测量值范围为55~62dB(A),夜间测量值范围为46~5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东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未进行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次阶段性验收固体废物主要为磁选废铁、废渣、浇冒口废料、废砂、除尘器除尘灰。磁选废铁、废渣、浇冒口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砂、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委托处置。 本次阶段性验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次阶段性验收固体废物主要为磁选废铁、废渣、浇冒口废料、废砂、除尘器除尘灰。磁选废铁、废渣、浇冒口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砂、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委托处置。 本次阶段性验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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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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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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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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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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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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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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