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共****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公共**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及时消除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壁垒,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对2024年8月前农业系统进入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项目进行了1次抽查,现抽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抽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31日
2、地点:****农业农村局农田股
二、抽查项目:
1、2024年**县高标准农田**和改造项目(**镇、武林镇、东华镇、**街道、上渡街道、官成镇)
三、抽查内容
(一)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如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
2、违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 ,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3、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 、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加分、 中标条件;在国家已明令取消资质资格要求的领域,将资质资格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
6、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 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与招投标,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其 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中标条件。
7、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 、原产地、供应商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无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审核环节,以及审核招标登记时,将“监理单位已确定”作为审核条件。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类型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说明正当理由;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类型投标人采取不同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清退或未及时清退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特定行政区域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不同规模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于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政区域、 不同规模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 2022 ) 1117号)文件要求, 排查、 纠正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文件明确禁止的行为,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l 、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虚假行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标人与中标人未按招投标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4、标后履约问题。中标人违法将中标项目整体或肢解后转让他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一致、未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到岗履责,中标人存在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
(三)对已推广应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类型,排查是否已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四、抽查结论
****农业农村局没有出台有相关招投标政策文件,能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落实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公平、 公开、公正。抽查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检查组成员:张成 吕彪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