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司法局四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镇财富鑫城B6幢101室 | |
项目名称 | ****停车场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村东街114号 | |
投标报价:****804.79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李鹏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5419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防洪排涝渠(管)整治一期-淮河大道西侧(南环路-**路)排水管道工程(竣工时间:2023年12月、合同金额:约742.00万元)。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如****公司 |
地址:**省****镇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2号商业楼 | |
投标报价:****844.23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翟光胜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S206中分带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竣工时间:2022年5月、合同金额:约918.50万元)。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广场门面房4号 | |
投标报价:****872.39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 | |
项目负责人:郑胜军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43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蔡村镇蔡村村赵村组乡村****示范区项目一期(EPC0)(竣工时间:2022年7月、合同金额:约1089.00万元)。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9****788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59****291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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