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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川招拍挂告字[2024]1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要求万元/公顷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P(2022) 55-5 | ****中心台村、****社区 | 28669.8 | 工业 | ≥1.0 | ≥40% | ≤15% | ≥1500 | ≤7% | 50 | 720 | 720 | 2 |
P(2020) 4-4 | **市庙头镇金家坮村 | 3918 | 工业 | ≥1.0 | ≥40% | ≤15% | ≥1500 | ≤7% | 50 | 98 | 98 | 2 |
P(2023) 12-1 | ****办事处七里村 | 37371 | 工业 | ≥1.0 | ≥40% | ≤15% | ≥3000 | ≤7% | 50 | 1368 | 1368 | 2 |
二、根据鄂政发[2019]25******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规定,该三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投资强度等指标:P(2022)55-5、P(2020)4-4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100万元/亩,投产后土地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P(2023)12-1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投产后土地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能耗、环保和消防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本次土地出让必须符合《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要求。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通过招拍挂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到**市山后二路83****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到**市山后二路83****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9月3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凡在**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八、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10时,地点****交易中心四楼一号会议室。
九、****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5****9599 0712-****090
账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营业部
账 号:420********050001950
开户行:****银行晨曦支行
账 号:181********00013976
开户行:****银行人民大道支行
账 号:53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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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