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行政权力运行/批复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3〕2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名 称: | 关于**县南圩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关 键 词: | 批复 | ||
中小****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县南圩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县南圩堤防加固工程位于**县东**,东临运粮河与湖阳圩相望,西濒夹河,南与**县胜利圩相连,北临双潭湖。本次主要建设内容有:6.04公里堤防进行加高加培;对部分堤段10.1公里进行防渗加固;迎水侧**砼护坡2.0公里,堤防加培段背水侧**草皮护坡6.04公里;对南圩堤顶22.12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部分已建道路路面重建;拆除重建穿堤涵闸2座;对夹河桩号0+000~3+200进行疏浚,南圩右岸2.8公里及双潭湖2.1公里混凝土护坡。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51.75公倾,其中永久占地47.04公倾,临时占地4.71公倾。开挖土石方23.63万方,填方25.73万方,借方17.11万方,余方15.01万方。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区、交通设施区、临时堆土区堤防工程区等3部分组成。该项目2022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约17个月;工程总投资11895.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581.92万元,本次为方案补报项目。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75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580.32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5.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计征面积51.75万平方米,根据《**省****财政厅****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规定,减免费额10.35万元,实际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1.40万元。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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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