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8-21 13:37
22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平公资建****315号】****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020-410403-70-01-107556)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受****的委托,就****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受****的委托,就****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内容和规模: ****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包括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等,总投资约3800万元,其中**费约3660万元。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 供配电工程:****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A-04#、A-06#地块供配电工程范围为居民住宅、商业、机动车位充电预留及公共、消防、配套公建设施、幼儿园用电。本工程内容:1、居民一户一表、商业一户一表、机动车位充电预留一户一表部分:自供电规划的开闭所电源下线点起,至一户一表集控计量表箱出线开关止;2、公共、消防、****幼儿园部分:自供电规划的电源下线点起至变压器低压柜出线开关止。**费约2600万元。 供水工程:****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A-04#****幼儿园)及A-06#地块居民住宅及相关商业、消防、绿化用水。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检测及项目完工后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移交,**费约为1060万元。 2.2建设地点:**市**区东高皇街道高皇村 2.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二矿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2.4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内容和规模的全部内容): 项目概况中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7工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35日历天。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4 施工部分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5施工部分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由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3.9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应在公告日期之后)。 3.10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4)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3.1.7-3.1.9项要求。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以来至少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8月22日至 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监督单位: 名称:**市****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905 0375-****976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5-****121 地 址:**省**市**区东环**段山水文苑小区47栋楼19号商铺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董先生 联系电话:188****5212 地 址:**省**市**区耿黄乡西玛大道456号**市科创孵化园4110 2024年8月21日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 招标人予以澄清 , 应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进入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2.2.5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变更公告” 栏或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的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十二、项目管理机构 十三、承诺书 十四、技术标 十五、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次投标报价为投标费率。本工程的投标应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及期望得到的利润等因素由投标人自主报费率,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 3.2.4中标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局审定金额乘以投标人投标费率进行结算; 3.2.5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因投标人原因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要求的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且逐页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及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CA 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5.2.5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中标人确定意见书, 并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历天。 中标结果公示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示期3日历天。 7.3 中标通知 公布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情形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所有投诉及质疑应是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及个人提出的质疑与投诉一概不受理),且提供质疑投诉的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均相等时,****委员会确认中标候选人顺序。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3 ****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 A3 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其中,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评审;投标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内容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 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技术标的评分结果。 A4.3 综合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综合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综合标的评分结果。 A4.4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和综合标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6 汇总评分结果 由电子评标系统辅助完成汇总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5.1.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废标条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经评标系统识别有明显围标、串标行为,****委员会认定的。 B1.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的。 B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施工单位): 承包人(设计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下载 中华人民****建设部 ****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施工单位)(全称): 承包人(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配套电力、自来水、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主要包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服务(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审查),****公司、****政府相关要求,能达到通水条****公司、供电局等相关单位移交的设计图纸等工作;施工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设备采购及招标人认可的所有内容。包含配套工程各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费、迁改手续、迁改方案、勘察、设计、停电、停水手续办理、设备采购及施工、地下管网迁改费用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及费用。 (2)物资和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3)在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并保证负责项目完****公司、供电局的验收和移交。 注: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及内容以相关部门最终批准的建设方案为准,按招标人要求要进行分期实施。 计划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按发包人要求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按发包人要求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其中: ,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标准规范,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需要且符合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暂定):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暂定):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暂定):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暂定):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暂定):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承包价合同。设计费为最终结算**费的 %。**工程费为最终结算**费的 %(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参与优惠)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设计人叁份。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联合体: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省及**市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不采用。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另行通知 。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通用条件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补充协议书(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通用合同条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另行通知。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指定的接收人(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设计人(联合体成员)指定的送达方式: 。 设计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条件执行。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件执行。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通用条件 。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 ;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工期顺延、费用索赔的认可和审核;开工、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拨付等的审核把关,同时负责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的控制,做好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条件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件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以现场管理办法为准。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还包括: ①应按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②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③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④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安全生产等的工作; ⑤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⑥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⑦施工现场施工图承包范围内地方关系的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承包人未协调好地方关系造成工程停工或延期的,总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因土地纠纷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⑧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⑨避免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测试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发包人办理的手续需承包人协助时,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②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用水电管线的修**装,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标准。 ③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作量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有权推迟或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④办理法律规定相关手续; ⑤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等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⑥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⑦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⑧发包人给付每一阶段的工程款后,承包人应及时保证兑现给工人的工资。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⑨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承包人的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⑩投标人一旦中标,开工及施工过程中周边群众关系由中标单位协调。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应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由发包人支付的合同款项只能用于本工程,不能挪作他用;在非不可抗拒因素下具有确保连续施工的能力。 ⑾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文《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且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代付农民工工资。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保函,中标价的10%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件执行。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5天。重要环节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天处罚违约金 元,达到施工天数的10%,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达到施工天数20%,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退施工企业,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每次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件执行。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天处罚违约金2000元,达到施工天数的10%,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达到施工天数20%,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退施工企业,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承包人可对其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之外的工作事项的设计或施工进行分包、劳务承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分包专业工程所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分包、劳务承包工作实施前,承包人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的资质、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取得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否则,发包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分包商、劳务承包商由承包人全权管理,全面负责。发包人对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商、劳务承包商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另行商定 。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根据通用条款相关要求及联合体协议各方的分工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具体约定内容,由中标联合体各方与发包人共同商定相关事宜);发票开具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4.9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批复过的承包人文件14个工作日内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各 陆 套,设计人须配合。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按通用条件执行。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竣工验收后 30日历天内。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达到合格。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任何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修建并承担费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由承包人修建并承担费用。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 7.3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发包人相关款项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不拖欠本项目施工人员和农民工的工资,发生本项目施工人员和农民工因工资问题阻碍正常施工秩序、堵路、上访等现象,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并直接向相关人员发放工资。出现次数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承包人出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审计,且仅支付给承包人结算审计金额的80%(含发包人已向相关人员发放的工资),余下的结算审计金额不再支付,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承包方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杜绝安全事故,零伤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治安的行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整安全保证体系并良好运行,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现场认真履行其职责,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按标准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起重机械如塔吊、**架等必须按规定进行第三方检测,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检测及取得准用证的时间,未取得准用手续,私自使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其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同时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求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承包人应对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作事故承担责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则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指令,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予以扣减,扣减比例由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实施情况确定。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经及正在采取措施等。 因施工单位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有权向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书面报告。且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运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卫工作,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安全文明规定、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施工,因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照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执行。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根据总承包人开工前7日历天上报的、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数量:提供不少于三份;时间:承包人、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供。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日历天,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详细的项目施工和设计进度计划,并经确认。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件执行。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进度节点按时完成工程进度。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同时发包人按节点考核,如承包人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当期节点的工程进度,每延误1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0.01%或人民币金额为:/万元的违约金,累计最高违约金为签约(暂定)合同价暂定总价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若承包人通过加快施工进度,使上个节点延误的工期在下个节点得到弥补(即承包人在下个节点顺利完成上个节点及当期节点的全部施工进度),则发包人可将上个节点收取的违约金全部返还。工期延误超过15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结算及支付。所有工期延误支付的违约金均以单项工程按天累计、单独计算。 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如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由承包人负责报送。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1.1 竣工试验方案的提交份数、时间和内容: 按现行适用的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9.1.2 竣工试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承包人。 竣工试验费用的承担方: 承包人 。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 按现行适用的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照批准的竣工试验方案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① 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② 工程竣工结算书(承包人单位必须盖章、造价工程师必须签字并盖执业章)及电子文档。 ③ 全套竣工图(在竣工验收后6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冊(未装订成册的,不办理竣工结算,其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向发包人提供电子文档。超出此期限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④ 全套施工设计图。 ⑤ 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原件)。 ⑥ 全套工地例会纪要(连续编号)(原件)。 ⑦ 工程量计算书(复印件)及电子文档。 ⑧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图纸(原件)全套资料(连续编号)。 ⑨ 施工现场变更签证。 ⑩ 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方主体签字齐全)(原件)。 11 开、竣工报告(原件)。 12 经核定的材料或设备单价核定单(若有时)(原件)。 13 施工日志。 14 经发包人(责任部门及现场责任人)、监理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但若因工程自然环境确实存在重大变化造成措施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修正错误除外)时可对工程自然环境确实变化的部分(增加或减少的部分)据实认定,若发生该情况时,必须由承包人及时书面提出且经发包人、监理、过程控制单位审核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理由必须清楚,依据必须充分。 15 签字手续完善的材料或设备、施工当期时间书面确认表具体格式由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制定,但表格必须清楚、明了、表达准确。 16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或未装订成册的,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以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7 以上未详的按城建档案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补充。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包括必要的电子文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件执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件执行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承包人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内无条件将现场的机械设备、临设及发包人要求的一切物品清退出场,否则,承包人留在本项目工地内的一切财物,发包人有权处置,并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另加100%的违约金。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发包人****公司、供电部门前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3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3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3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不采用。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确定后,因发包方原因调整设计,面积变更时发生的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自然条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4)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申请,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其它一律不予调整。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按专用条件。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可调承包价合同。设计费为最终结算**费的 %。**工程费为最终结算**费的 %(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参与优惠)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人工费调整办法:人工费价格调差取开工至竣工期间**省定额站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平均值。 (2)机械费、管理费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件,调整办法:按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日期间发布的价格指数各期平均值。 (3)材料调差:材料价格调差取开工至竣工期间**市定额站发布的各期材料价格平均值。 (4)室外工程人工费指数、材料费调差取室外工程开始至全部结束对应的**市定额站发布的各期人工费指数、材料价格的平均值。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计价方法:合同价格采用可调承包价,价格调整具体如下: (1)清单:工程量计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结算执行《**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若在2016**省定额中找不到相似或适用项,可执行2008**省定额中的相似或适用项); (3)《**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参考《**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对应期间、对应调差阶段的平均值,《**工程造价》和《**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都没有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考察定价为准。 (4)税金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暂按9%计取,为不可竞争费。 (5)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中间及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质量保修等直至发包人取得产权证等无法用定额计取的费用,按文件或相关计(取)费标准计入造价,此类费用不参与投标优惠。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设计费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0;本项目采购、施工预付款按**工程费(暂定)总价的 %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月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格式为准。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合同总价款的80%;****公司、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后,在60日内余款无息一次性支付完;(由发包人直接支付)。每次设计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设计费的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水、供电、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由本合同设计人进行专业分包,专项工程设计费由发包人从本合同设计人设计费中代扣并向专项工程设计人代付。专项工程设计费费率、支付节点等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施工进度款:每月25日前,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合格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十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后,支付本次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造价的85%,****公司、供电局等相关单位后,在60日内余款无息一次性支付完(不计利息)。每次施工单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发包人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承诺不停工。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成支付。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通用条件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条件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60日内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一式陆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现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由发包人确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由发包人确定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件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条件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只有在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才具备结清支付条件。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件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件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承包人承担行政、经济、刑事等全部责任。 (2)由于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经济后果和行政责任。 (3)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工程款,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承包人需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予支付利息,但承包人不得停工或拖延工期。 (5)如果承包人及设计人将承包范围内项目转包给他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6)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承包人承诺:出现本项目施工人员和民工阻碍正常施工秩序、堵路、上访等现象,如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每次扣减签约合同暂定价的1%,且发包人有权根据相关部门核实结论直接向相关人员发放工资;出现次数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承包人出场,根据相关部门核实结论直接向相关人员发放工资,根据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追溯经济责任,有权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审计,且仅支付给承包人结算审计金额的80%,余下的结算审计金额不予支付;发包人有权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承包方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 (7)质量缺陷责任保修期内,如果承包人及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完成档案资料或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擅自完工清场撤退,该行为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的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将不予退还。 (8)若因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内容拟定合同,造成在30日内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将该单位纳入不良信誉单位记录。 (9)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材料价格低、定额基价低等为由对部分工程项目不予实施,拒绝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承包人执意拒绝完成相关分部分项工程,则发包人将按照相应分部分项价格的3倍(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全部)扣减合同总价,并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 (10)设计人的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质量、设计深度及出现遗漏或错误,须负责补充或修改。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相关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直接受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分别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费为相应**工程费的各20%。工程结算额超工程**费总额(暂定)10%,剩余设计费不予支付,且按超额部分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承包人和设计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协调的技术讨论会、概(预)算答疑会、与相关**方的协调会,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主要负责人均须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的,需提前向发包人说明情况,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请假。项目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予以扣减。 (12)设计人无权将本工程设计任务分包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若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给具备专业设计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完成深化设计及报批工作,但该等设计及报批费已包含在承包人应得设计费中,承包人不得就该设计分包工作再要求额外的费用增加)。 (13)设计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以赔偿。 (1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000元;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余下的设计服务工作,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设计费(暂定)总额的20%的违约金,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60个日历天,超过期限提供资料所造成的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价款超过审核的竣工结算价款5%(不含5%),处违约金6万元。 (16)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的,每次停工时间达3日发包人有权扣减暂定签约合同价的0.01%,每次停工时间达7日发包人有权扣减暂定签约合同价的5%;停工次数超过3次或停工天数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17)承包人、设计人向监理人、发包人汇报工作应有固定文件格式,应以书面文字汇报为准,口头汇报不做依据,且无效。。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出通知3天内。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现金支付,详见相关内容。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设计质量缺陷和承包范围设计功能缺失、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延误工期、重大工程质量缺陷、擅自停工、项目管理人员擅自更换、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书7日后承包人未采取发包人认定的实质性整改措施等。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件 。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专用合同条件中相关约定。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投保。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按通用条件执行。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否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人数: / 。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小组的决定 ****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8.发包人将合格工程****公司、供电部门前。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发包人****公司、供电部门前。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发包人****公司、市政供电部门前。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6 价格指数权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