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泸****商铺B-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慢性病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0.00(最终总价及数量以实际产生数量进行核算)
最高限价(万元):29.974
采购需求:慢性病专科诊疗项目设备采购(具体产品、规格参数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货物、服务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2 磋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3.3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08:00至11:30,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泸****商铺B-0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县泸****商铺B-0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县泸****商铺B-0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08:00至11:30,14:00至17:30(**时间),方式一:委派授权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方式二: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县泸****商铺B-06号)领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参照《**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计价金额 | 服务类型 |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费率 | |||
50万元及以下 | 0.7 万元 | ||
50-100万元(含) | 1.5% | ||
100-500万元(含) | 1.3% | 1.3% | 1% |
500-1000万元(含) | 1% | 0.5% | 0.7% |
1000-5000万元(含) | 0.7% | 0.7% | 0.4% |
5000万元-1亿元(含) | 0.25% | 0.1% | 0.25% |
1亿元-5亿元(含) | 0.05% | ||
5亿元-10亿元(含) | 0.035% | ||
10亿元以上 | 0.008% |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如: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0万元
(100-500)万元×1%=4万元
(500-1000)万元×0.7%=3.5万元
(1000-5000)万元×0.4%=16万元
(5000-10000)万元×0.25%=12.5万元
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枢镇
联系方式:高斐彦 151****3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泸****商铺B-06号
联系方式:田益 谭丽波 185****6662 0873-****9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斐彦
联系方式:151****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