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3-1号
涉嫌欠薪单位(个人):蔡某群(**大**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
住所:**市**区桥林街43号11**房
联系电话:138****3339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据林某波、陈某涛等7人投诉称,在你负责的******公司“**大**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务工,工资被拖欠,要求处理。经我局电话、短信通知,你一直未派人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年9月4****机关****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我局将按照《**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依照《**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县**镇东华******103室
联系人:谢同志 联系电话:0663-****851
****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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