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 943460.00元/年,****920元/两年
三、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中心早、中餐食材、5个维护所全天食材配送,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面粉、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调味品、干货、副食品类等。
二、相关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要求(GB 4789.1-2016)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16)
6)鲜片猪肉(GB/T 9959.1-2019)
7)分割鲜猪瘦肉(GB/T 9959.3-2019)
8)《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 2733-2015 《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 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GB 2733-2015 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5)《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 |
2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3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1 | 大米 | 符合GB1354-2018、GB 2716-2018 《食品安**家标准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
2 | 食用油 | |
3 | 面、面粉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1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要求(GB 4789.1-2016)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总局【2023】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家标准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 《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紫菜、黄豆、绿豆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八)调味品类、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易耗品类 | 食堂用其他低值易耗品(一次性餐具及其他厨房用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和地点
1.1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1.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履行方式:
(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
(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按照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五、服务标准:一、运输及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6、冻货、水产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7、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供应商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应急预案,并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验收标准:1、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3、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4、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七、其他要求:一、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采购人所需食材品种基本与长****超市****超市经营的食材类别相同,个别不同食材品种可****超市(步步高、沃尔玛等)的价格,每周结算基准价以每周一(上午10时)****超市的食材零售平均价作为依据。
2、结算单价确定:每周结算单价=每周一(上午10时)****超市的食材零售平均价*(1-报价下浮率);
3、成交供应商每周一上午向采购人提供****超市****超市的食材价格表。
4、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1.2支付方式:按实结算,双方约定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月送货金额,对账无误后,成交供应商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当期货款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5个****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其他
2.1采购人订购的蔬菜、肉类、禽蛋等货品时,提前将货品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供应商。
2.2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包装、品牌等问题。
2.3供应商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2.4供应****政府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检测、检验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治疗(医疗)或护理(丧葬)等费用,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用、保全等费用,以及消除影响等相关费用)。
2.5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供应商要确保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2.6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2.7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2.8供应商必须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各类食品检测检验报告。
2.9如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正常供货、货物品种达不到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应针对此类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采购人需求;实际履约中,供应商出现不当应急行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10供应商须提供全年无休食材配送服务。
2.11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订单进行确认,采购人应对所送货物进行签收确认;签收确认的资料将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且须保存好签收确认的资料。
2.12采购人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验、检测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检验检测等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相关检验检测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1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2.13.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13.2若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供应商赔偿。
2.13.3如因供应商****政府相关部门、采购人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全权承担,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2.1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供应商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果供应商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采购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15出现以下任一条款的,将对合同进行解约。
(1)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一次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供应商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的;
(2)由于供应商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延迟交货、送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