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午季作物生产用药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01包金都尔(96%精异丙甲草胺)(二次)
中标候选人:安****集团有限公司;
03包20%草铵膦(二次)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惠****公司;
04包阿立卡(22%噻虫.高氯氟)(二次)
中标候选人:**惠****公司;
05包苜核.苏云菌(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司;
06包80%烯啶.吡蚜酮(二次)
中标候选人:****;
08包56%二甲四氯钠(二次)
中标候选人:**惠****公司;
09包秀百宫(25%啶嘧磺隆)(二次)
中标候选人:**新****公司;
10包碧护(0.136%赤.吲乙.芸苔)(二次)
中标候选人:**惠****公司;
12包15%多效唑(二次)
中标候选人:**保****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9月18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窦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