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麻****园区农贸市场项目(**县麻步**北片J-08地块)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14 | |||||||||||||||||||||||||||||||||||||||||||||||||||||||||||||||||||||||||||||||||||||||||||||||||||||||||||||||||||||||||||||||||||||||||||||||||||||||||||||||||||||||||||||||||||||||||||||||||||||||||||||||||||||||||||||||||||||||||||||||||||||||||||||||||||||||||||||||||||||||||||||||||||||||||||||||||||||||||||||||||||||||||||||||||||||||||||||||||||||||||||||||||||||||||||||||||||||||||||||||||||||||||||||||||||||||||||||||||||||||||||||||||||||||||||||||||||||||||||||||||||
平发改投资〔2024〕190号 **县麻步新****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麻****园区农贸市场初步设计的报告》(麻投〔2024〕13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74号文,2024年6月27****改革局、****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分局、县水利局、****执法局、****公司、****大队、****管理局、县供电局、****政府、联建办对**平源****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麻步**北片J-08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5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1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82.44****农贸市场6474.37平方米,配电房99.53,弱电21.84平方米,消防室兼监控室34.48平方米,垃圾处理间33.62、备货仓库1159.4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68.10平方米、非机动车库391.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33.24平方米(包括设备用房484.85平方米、机动车库2548.39平方米),绿化面积1021.56平方米,机动车位61辆,非机动车位434辆(包括室外电动非机动车位138辆、室外非机动车位109辆、室内电动非机动车位79辆、室内非机动车位108辆)。 三、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设计;(二)根据出让合同复核建设使用功能;(三)停车位及充电桩按规范设置。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给排水设计:优化管材设计、污水预处理等,同时做好与市政管网衔接;(二)电气设计:复核用电负荷,满足日后运行需求。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7213.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52.23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9月10日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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