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0t/a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二期工程904单元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2MA7D2D6W85 | 建设单位法人:蒲永伟 |
白利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开发区龙显路以南**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100t/a高性能碳纤维项目二期工程904单元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龙显路以南**路西侧 |
经度:116.75894 纬度: 39.249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8-13 |
廊新环管〔20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996 |
1474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2MA7D2D6W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杉****公司 |
911********49003XL | 验收监测单位:真维(**)****公司 |
****1003MA0A4P4950 | 竣工时间:2023-12-15 |
2023-1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4 |
2024-08-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碳纤维生产并配套腈纶原丝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碳纤维生产 |
为将全厂原丝与碳纤维产能比从3:1调整为2:1,取消配套腈纶原丝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条碳化生产线(1700t/a碳纤维产能)和一条配套原丝生产线(5100t/a产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碳化生产线(800t/a碳纤维产能) |
为将全厂原丝与碳纤维产能比从3:1调整为2:1,取消配套腈纶原丝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聚合-纺丝-溶剂回收-聚丙烯腈原丝; 聚丙烯腈原丝-氧化-碳化-表面处理-碳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聚丙烯腈原丝-氧化-碳化-表面处理-碳纤维。 |
为将全厂原丝与碳纤维产能比从3:1调整为2:1,取消配套腈纶原丝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氧化单元废气采用蓄热式焚烧炉处理、碳化单元废气采用直燃式焚烧炉处理后共同经由同一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碳化车间废水仅为表面处理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配套脱盐水站排污水与其他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污水站(生化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协议品预氧丝、协议品碳丝、污水处理站污泥、设备维护废机油等分类收集、贮存、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氧化单元废气采用蓄热式焚烧炉治理、碳化单元废气采用直燃式焚烧炉+袋式除尘治理后经由同一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碳化车间废水仅为表面处理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配套脱盐水站排污水与其他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污水站(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固废:协议品预氧丝、协议品碳丝、废气焚烧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设备维护废机油等分类收集、贮存、处置。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处理厂未正常运行,全厂生产、生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从“预处理+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变为“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新增固废种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表面处理用电解质盐酸。 | 实际建设情况:表面处理用电解质硫酸。 |
硫酸电解质相较盐酸具有反应速度快、处理时间短等优点,挥发性降低,不新增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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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79 | 18501 | 0 | 0 | 0 | 79580 | 18501 | / |
2.965 | 1.382 | 0 | 0 | 0 | 4.347 | 1.382 | / |
32.586 | 6.081 | 0 | 0 | 0 | 38.667 | 6.081 | / |
7.458 | 1.456 | 0 | 0 | 0 | 8.914 | 1.4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42 | 0.603 | 0 | 0 | 0 | 1.045 | 0.603 | / |
0.34 | 0.16 | 0 | 0 | 0 | 0.5 | 0.16 | / |
0.065 | 0.008 | 0 | 0 | 0 | 0.073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生化处理 | 废水处理控制标准为总氰化合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它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 | 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 | 本公司全厂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处理站总出水口中pH值6.9~7.1、化学需氧量39~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4~8.9mg/L、氨氮0.624~0.652mg/L、悬浮物6~7mg/L、动植物油类0.33~0.37mg/L,氰化物未检出(低于0.004mg/L),同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悬浮物10mg/L、动植物油类1mg/L)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总氰化合物0.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蓄热式焚烧炉、直燃式焚烧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 | 蓄热式焚烧炉、直燃式焚烧炉、袋式除尘 | 本工程焚烧炉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06~3.4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80mg/m3);焚烧炉出口中氨的排放速率0.017~0.024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0kg/h);焚烧炉出口中氰化氢的排放浓度未检出(低于0.09mg/m3),排放速率小于0.001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9mg/m3,0.26kg/h);焚烧炉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7.3~8.4mg/m3,排放速率0.17~0.1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其它标准限值要求(120mg/m3,23kg/h);焚烧炉出口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32~35mg/m3,排放速率0.73~0.8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硝酸使用和其它标准限值要求(240mg/m3,4.4kg/h);焚烧炉出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4~13mg/m3,排放速率小于0.091~0.3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标准限值要求(550mg/m3,15kg/h)。本工程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0.39~1.3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2.0mg/m3);氰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未检出(低于2×1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0.024mg/m3);氨浓度小于0.13mg/m3、硫化氢浓度小于0.006mg/m3、臭气浓度小于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和4类标准 |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本公司北厂界、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58~62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47~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56~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4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率 100%,不外排。 | 危险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处置率 100%,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三期全厂绿化(127125m2) | 车间外实施草坪绿化工程约10000m2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周边企业、****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本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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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敏感建筑物搬迁完成后方可试生产,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该项目(5100t/a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敏感建筑物搬迁完成后方可试生产,今后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经查阅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生防护距离指的是聚合及纺丝装置边界以外600m范围内,本工程不涉及聚合及纺丝装置,故不存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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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保局总量科核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不得超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确认表》(LFPWQ-2015-045、LFPWQ-2018-199 ),5100t/a高性能碳纤维项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0.853t/a、氨氮5.507t/a、二氧化硫34.461t/a、氮氧化物151.439t/a。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来源于**县绿源****公司削减转让的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来源于****公司削减转让的指标和2017年国家认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转让的指标。本工程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氰化氢,低于批复环评二期总量指标;二氧化硫超出批复环评二期****公司排污权交易量,主要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本工程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低于批复环评二期总量指标,主要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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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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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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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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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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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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