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4]52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300万只方向盘套、1100万只胶皮及100万只橡胶杂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只方向盘套、1100万只胶皮及100万只橡胶杂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洪畴镇红石梁洪三产业园8幢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百诺数智****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00万只方向盘套、1100万只胶皮及100万只橡胶杂件。总投资3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 | 颗粒物 | 配料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对粉尘进行收集;密炼机进料口设置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对粉尘进行收集;磨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对粉尘进行收集。解包配料废气、投料废气、磨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1#”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 |
DA002 | 颗粒物(包含油雾)、二硫化碳、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臭气浓度 | 密炼机出料口上方设一个集气罩+四周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开炼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硫化机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 塑炼废气、混炼(密炼)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2#”处理后,与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共同进入“静电除油+干式过滤+UV光解(仅除臭)1#+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其他VOCs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中的排放限值;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DA003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 | 注塑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注塑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仅除臭)2#+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经DA003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无组织(厂界)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排放限值 | |
甲苯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含2024年修改单)表9相关标准 | |||
二硫化碳、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 |||
无组织(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氨氮 |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尾水中CODcr、NH3-N、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 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隔声、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次品、集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橡胶边角料及次品、塑料边角料及次品、一般废包装袋、槽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包装材料、废油桶、集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棉、静电废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