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5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年产大型风电模具55套、机床模具25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省**市河失镇辉煌路1号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于2024年通过租赁**炜****公司位于**市河失镇辉煌路1号的现有厂房,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大型风电模具55套、机床模具25套项目,厂房面积约4000m2。****中心、数控激光切割、数控锯床、裁板机、磨床等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大型风电模具55套、机床模具25套的生产能力。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远期待管网铺设到位****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材切割粉尘、木材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涂胶废气、木材打磨粉尘、刷漆、涂腻子、晾干废气等。本项目刷漆、涂腻子、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空;木材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空。钢材切割粉尘、木材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经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刷漆及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有组织涂腻子及晾干产生的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苯系物的标准,同时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两标准从严执行;有组织打磨产生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二甲苯、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均属于危险废物,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