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6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需采购职工通勤车服务,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医院2024年度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通勤车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6万元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有承接本项目的许可范围,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1.1 采购人因接送上下班职工的需要,拟租赁1条班车线路用于接送工作人员,由中标人提供车辆及司机。
1.2 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
1.3 投标人应按规定路线接送人员上下班,并确保按时到达上班地点。
1.4 发车时间:
1.4.1 周一至周日早上:始发站(**晓城站)06:55分;
1.4.2 周一至周日下午:****医院北区行政楼)17:35
1.4.3 若采购人作息时间调整或特殊情况,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发车时间为准。
2.1 线路停靠站点:**晓城站、莲前、莲兴里、****车站、文化宫站、濠头站、凤林公交站****。
3.1车辆要求
3.1.1 车辆要求为证照齐全的空调客运牌照车,车况符合国家客运车辆安全标准要求。
3.1.2 车辆使用年限应不超过5年,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座位无损坏,车体内外清洁无杂物,无异味。
3.1.3 投标人可根据线路人数配置符合要求的车辆,且原则上在合同服务期内车辆大小应保持稳定不变。
3.1.4 投标人应承诺每天对车辆进行打扫、整理,保持车辆的整洁干净。
3.1.5 车辆一切费用(如维修费、税金、保险费、年检费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6 投标人应承诺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
3.1.7 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行车辆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3.2 驾驶员要求
3.2.1 驾驶员必须持有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及相应级别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3.2.2 在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安全、准时,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忱、周到、讲礼貌。
3.2.3 在服务期间,驾驶员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安排,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驾驶员。
3.2.4 对车内卫生做到勤打扫、每周更换座套、背套,脏了要及时更换,保持车内空气新鲜,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
3.2.5 驾驶员需具备5年(含)及以上驾龄、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至少有3名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
3.2.6 投标人需熟悉本市道路交通情况。
3.3 服务管理要求
3.3.1 一旦中标,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即时响应,完成车辆安排、人员保障,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车辆信息(包括车龄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及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所有准备工作,并且与采购人完成确认。
3.3.2 服务承包方式:本项目不得挂靠、分包或转包,实际结算时由采购人需求部门或单位按每月核实后的实际运行趟次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3.3.3 采购人如有临时用车需求,中标人应优先保证采购人用车,并以中标综合单价与采购人按实结算,法定节假日价格可适当做调整,但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3.3.4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班车路线、上下车地点进行接送(如有调整路线的除外),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私自修改班车线路、上车地点。
3.3.5 投标人应承诺按时准点发车。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发车造成延误,并未及时调度应急车辆的,或由于中标人原因提前发车,造成采购人员工漏乘,须承担相关职工因班车延误或提前而产生的交通费及误工费,但交通管制或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除外。
3.3.6 在采购人用车期间,中标人的驾驶员与专职调度员等纳入采购人车队统一管理,服从采购人管理与调配,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若中标人驾驶员因服务态度等个人原因连续三次被投诉,应及时更换驾驶员。
3.3.7 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采购人或其他第三者身体受到伤害,中标人须负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中标人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3.8 中标人员工的工资、保险、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有关因工所致的一切法定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员工在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损失,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员工要遵守国家道路交通行车安全法规,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营运时应文明待客,微笑服务,不得与采购人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3.3.9 在接送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人为疏忽造成误点超过十分钟以上,每次扣除运费人民币200元且须承担所有相关职工的交通费及误工费;若因发生道路交通堵塞、自然灾害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投标人不承担责任。
3.3.10 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车辆、****政府有关法规,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降低)所提供被租赁车辆的车辆标准(规格、型号等)。
3.3.11 中标人如无特殊原因(如年检),擅自更换车辆的,每趟扣罚人民币100元。中标人如需更换车辆,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车辆不得低于原有车辆标准。
3.3.12 投标人应承诺所有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则须提前一天将新驾驶员的驾驶执照扫描件交采购人审查,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若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换,每趟扣罚人民币100元。
3.3.13 投标人应指定一名熟悉车辆管理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专职调度员(不作为驾驶员),专职调度员主要负责用车单位的日常车辆安排、回访、车辆违章处理、投诉及建议受理,并每周或每月向采购人提交一份车辆运行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证明。
3.3.14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调度方案,包括调度响应的时间、车辆调度管理办法等。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计划、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服务措施、服务流程、人员安排等。投标人提供车辆应急保障方案及处理流程,包括配备充足的应急人员保障力量;应急车辆投入情况;制定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安全措施方案。
3.3.15 若由于车辆发生故障、事故而不能正常运行,投标人负责及时调度应急车辆以保证职工工作的正常需求。如未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则投标人负责承担所有相关职工因班车不能正常运行而产生的交通费。
3.3.16 在车辆营运过程中,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职工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伤亡的,一切损失和赔偿由中标人负责,****公司协调处理,做好理赔善后工作,并由中标人3天内预先代垫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员工住址变更、道路限制措施等情况,可对班车人数、站点、时间等做必要调整,中标人必须予以协助配合。
3.3.17 除本项目服务时间外,中标人所提供服务车辆停放地点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安排。
4.车辆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4.1 通勤车的车辆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 座位数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天﹒辆) |
1 | 45座 | 650 |
2 | 55座 | 700 |
备注:具体按实结算,结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中标人中标收费比例。 |
4.2 临时派车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 座位数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天﹒辆) |
1 | 19座 | 500( 50公里、**市内) |
2 | 19座 | 600(50公里<公里数 100公里、**市内) |
3 | 19座 | 620元(100公里<公里数 150公里、**市内) |
5 | 35座 | 600( 50公里、**市内) |
6 | 35座 | 630(50公里<公里数 100公里、**市内) |
7 | 35座 | 660元(100公里<公里数 150公里、**市内) |
9 | 45座 | 680( 50公里、**市内) |
10 | 45座 | 700(50公里<公里数 100公里、**市内) |
11 | 45座 | 730元(100公里<公里数 150公里、**市内) |
13 | 55座 | 700( 50公里、**市内) |
14 | 55座 | 750(50公里<公里数 100公里、**市内) |
15 | 55座 | 810元(100公里<公里数 150公里、**市内) |
备注:具体按实结算,结算=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中标人中标收费比例。 |
5.报价要求
5.1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所有服务进行完整报价响应。
5.2本项目采用收费比例形式报价,即投标人针对所有的通勤车及临时用车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报出一个统一的收费比例并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中标收费比例 实际量。例如:中标人的中标收费比例为90%,采购人临时用一辆35座,一天100公里内,则最终结算费用=750元/天﹒辆 90%=675元。
5.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报价为完成采购人所需班车租赁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的综合体现。综合单价(元/天﹒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相关费用、运营费、车辆清洁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油费、**费、违章罚款等运输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驾驶员相关费用(工资、福利、补贴等)、税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各种伴随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5.4投标人应分别报出每趟的综合单价(早晚接送上班及下班,视为一趟;综合单价包括上述条款所列的全部费用。
5.5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趟次和每趟次中标综合单价按月进行结算并支付。
5.6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7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8本项目预算金额使用完毕或履约日期到期,则合同自动终止。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9月30日17:30点前将报价文件(需盖有公章)扫描电子版一份发送至****@qq.com邮箱。邮件发送要求:正文:请填写清楚报名项目、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报价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单
2.公司简介及资格证明文件
3.车辆状况简要说明一览表
4.组织实施方案
5.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
6.公司提交的其它资料
联系人:保障保卫部廖老师
电话:****013
****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