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6
原项目名称:**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零星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EPC项目二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14
**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零星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EPC项目二标段答疑2
(项目编号:****)
1、 招标文件33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其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得兼任,请问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是否认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需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经理需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提供。
2、 本项目的范围是否为杨婆沟、皇水井河道报价是否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可
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为“**镇全域旅游环境提升(一期)零星水系及基础设施提升EPC项目二标段,主要包括杨婆沟、皇水井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内容为河道清淤改造、水系沟通等内容”。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435万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1435万元;(2)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15万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不得超过1420万元。
3、 本项目支付担保如何约定
答: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为 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②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 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③ 提供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镇振宁路1号
联系人:张建新
电话:0551-****11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启杭
电话:0551-****5007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