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献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虎门镇南栅**路一巷18号2号楼1层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虎门镇南栅**路一巷18号2号楼1层,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518JLL8D。 ****中心坐标:北纬22度47分15.450秒,东经113度40分24.015秒。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项目主要从事箱包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箱包五金配件648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分水口、去批锋、机制加工工序:项目分水口、去批锋、机制加工工序产生少量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金属碎屑经自然沉降后统一收集,不会形成扬尘。 打磨过程:打磨过程产生少量金属粉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熔化、压铸工序: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压铸冷却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较严值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处理厂处理。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对夜间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水喷淋装置捞渣、废包装材料****公司回收处理。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脱模剂罐、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罐、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9-27 |
联系人 | ****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062 |
通讯地址 |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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