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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
2024-09-30 |
****规划局 |
2024-09-30 |
暂无 |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验收要求,对****电站附属设施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集团****公司****电站承建期洞室道路及业主营地工程项目部申请,2024年9月30日,****规划局组织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分局,项目涉及的镇、村、村民组以及群众代表对****电站附属设施临时用地地块3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项目施工单位汇报,现场踏勘、查看验收材料、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电站附属设施临时用地地块3,主要用途为临时堆渣场。位于范岗镇万元村。****规划局于2021年4月21日批准《关于****电站附属设施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桐自然资规函(临)〔2021〕4号),批准使用临时用地面积1.2655公顷(18.9822亩),一个地块。其中村庄0.0655公顷、林地0.0306公顷、茶园0.1999公顷、草地0.9695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4月21日始至2023年4月20日止。
项目建设单位:****
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峰恒土地****公司
复垦单位:****工程局有限公司****电站承建期洞室道路及业主营地工程项目部
二、复垦情况
在使用前对有效土层进行剥离,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对产生对垃圾进行外运处理;场地进行了平整压实;表土回覆和客土补充,恢复耕地和林地。
完成复垦总面积为1.2655公顷,林地0.3553公顷、旱地0.8447公顷、村庄0.0655公顷。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验收组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验收组同意本次验收的复垦地块通过验收。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如公示后无异议,将请复垦单位及时将复垦****村委会或者土地使用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规划局耕地保护和修复科
联系方式:0556-****516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