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医保局关于执行**九省联盟未过评药品和**十三省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78号)要求,即日起开展**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集中采购、**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药品(见附件1)。
2.**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备选药品(见附件2)。
3.**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药品(见附件3)。
二、操作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来源选择“**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备选)”“**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相对应药品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备选)”“**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相对应药品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备选)”“**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相对应药品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中选)”“**十三省联盟国家组织二三四五批接续(备选)”“**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相对应药品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原国采中选药品此次未中选/备选的,将以原中选价格将药品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为“国家集采目录执行到期未续约”,企业可按照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予以暂停挂网,不再接受企业阳光挂网申报。
(四)我区定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执行**九省联盟期满接续中选和**十三省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接续中选、备供结果,采购周期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096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188588
**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069
**回族自****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