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9-27
**-槐林供水管网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没有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保留原投标格式,格式内容直接填写“/”请明示。
答:无需填写。
2、如我司采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招标文件P160-P162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可以不保留投标格式,直接删除或者保留原格式不填请明示。
答:投标人如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3、招标文件P66-P67,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果进行综合评价。”
****建设厅发布2021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发布名单中的百强企业理应等同于****建设厅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如我司注册地隶属**省,并且在****建设厅发布2021度**建筑业百强企业发布名单中,是否认可
答: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只要是满足了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评审因素索引表”此板块是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内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无此内容,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该节点为系统默认自带格式,投标人可无需填写。
5、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标段名称,但是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多次要求填写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请明示。
答: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对投标格式中涉及填写标段名称信息的,可不填或填写“/”。
6、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第19条原内容“本项目的管道沿线涉及的农业用地,不超过10 米宽度范围内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用由业主予以补偿、支付。除此范围外需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自行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具体范围为:******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管道沿线按约10米宽度范围外的农业临时用地及青苗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所有施工范围内(含业主补偿的10米宽度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现修改更正为:“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自行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具体范围为:******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青苗补偿、复垦、土地补偿、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0月25日10:0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10月25日10:00。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市**山街道健康东路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51-****88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山路7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1826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