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4X/202311-00025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意见,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
2023-11-22 | 发布时间:2023-11-22 11:35 | |
宿水审批〔2023〕66号 | 关键词:||
关于****高硼硅玻璃压制生产玻璃餐具及器皿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根****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市高新区埇上路566****中心****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0557-****929。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宿水审批〔2023〕66号
二、项目名称:****高硼硅玻璃压制生产玻璃餐具及器皿项目
项目代码:****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宿****园区,泗城路以南、黄池路以北、香山路以东、**路以西。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66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12.16万m3,填方12.16万m3,无借方,无余方。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62hm2。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62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同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1296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1392MA2WTR5J9W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朴
八、审批决**期:2023年11月21日
九、审批机关:****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