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皖垦****公司委托,****农场坑塘水面、沟渠复垦项目监理(项目编号:****)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公布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农场坑塘水面、沟渠复垦项目监理
预算金额:12万元
本项目共1个标段。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审计阶段提供配合、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办理工程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获取谈判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下载谈判文件。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获取时限规定时间内登录“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bid.****.cn/)购买并下载谈判文件。
3、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费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须按****银行账户缴纳谈判文件费用,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费用缴纳后需将缴费回执单上传至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待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谈判文件(****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具体操作流程为:找到报名项目,点击“进入项目”——点击左侧“支付文件费”栏——上传“缴费回执”即可。线上操作如有问题,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0551-****4017)。标书费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银行:徽商银行**寿春路支行
账号:223********89908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00秒(**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1楼开标室(**市**区**路1666号)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已经购买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拟放弃参与的,必须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书面放弃投标告知函,否则后果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
**** (http://www.****.cn/)
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bid.****.cn/)
七、其它事项说明: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合普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bid.****.cn/)获取招标(谈判)文件。本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本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本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皖垦****公司
联系人:朱慧
电 话:0551-****81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1666****集团205室
联系人:张怡文
电 话:137****788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局****管理处
地 址:**市**路与**路**通和19号楼
电 话:0551-****6920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15日17: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农场坑塘水面、沟渠复垦项目监理 同类项目: 监理>0元诊断,精准投标 市场行情分析>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101800.00元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办理工程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质量:合格
二、、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招标代理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招标代理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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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