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荷园路以北、桃园西路以东地块一
土地使用权人:****
项目地点:****荷园路以北、桃园西路以东
地理位置:112.900067°E;23.196175°N****中心)
调查范围面积:33074.17平方米
地块利用历史:农用地、池塘
地块利用现状:闲置地
未来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
调查起始时间:2024年8月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8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22号)等法律法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调查单位8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当月开展了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其周边踏勘等工作。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及其周边100m范围内的历年用地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内
2014年前地块权属**市**区******经济社,彼时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和水塘,其中农用地内水稻;水塘共7个(水塘1-水塘7)用作灌溉水源和养殖家鱼。
2014年地块西面拟建桃园西路,施工单位遂租用地块内水塘4和水塘5之间场地进行平整,并建成项目部。
2015****政府收储,用地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并由****全权管理。
2015年地块****花园一、二期,建设单位****保利鑫****公司遂租用地块内水塘5东面场地,并组织人员进行填土平整,****花园一期、二期项目部。
2016年地块内拟建保利旗下楼盘,地块南面、****花园一期西南面****花园三期,****保利鑫****公司遂组织人员对拟建区域进行填土平整,其中地块内平****花园二期项目部以西场地,经平整后地块内仅水塘1保留少部分。
2017年地块内的开发计划因****保利鑫****公司内部原因搁置,****花园二期项目部西面建成三期项目部,桃园西路项目部南面和****花园二期项目部。
2018年****保利鑫****公司组织人员将地块内水塘1留存部分填平。
2021年地块所有项目部的建筑拆除,部分项目部地面硬化保留,随后有横涌村村民进入地块及地块北面种植蔬菜。
2022年横涌村村民继续在地块内及其北面开辟菜地,同时为便于菜地灌溉,在地块西部挖成1个水塘,在地块东部挖成1个水塘。
2022年地块南面因拟修建荷园路进行填土平整和铺设市政管线,为便于施工,施工单位在地块**边界平整出1条道路。
2023****政府收储,用地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并由****全权管理。
2024年因荷园路正在建设,施工单位拟租****加工场,遂选址地块****花园一期项目部,将遗留的硬化层拆除堆在**边界道路旁,并对项目部旧址地面重新进行水泥硬化。调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时发现这一情况遂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沟通,提出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加工场不能投入使用,因此在土地使用权人与荷园路施工单位协调后,钢筋加工场未投入使用。
B、地块周边100m范围
1)地块北面
邻近区域2014年以前为农用地和水塘,2014年区域西部建成桃园西路项目部,2015年区域东部进行了填土平整,2016年区域西部进行了填土平整,2018年区域****花园二期项目部,2021年全部项目部拆除,同时横涌村村民进入区域西部种植蔬菜,2022年村民进入区域东部种植蔬菜,之后一直闲置。
**荷花世界所在区域1999年前为农用地和水塘,1999年建成**荷花世界后运营至今。
2)地块西面
邻近区域2013年前为水塘,2013年开始有横涌村村民承包养鸭,2016年进行填土平整后一直闲置。
桃园西路所在区域2014年前为农用地和水塘,2014年开始进行填土平整,2015年开始进行建设,2016年建成通车。
3)地块南面
邻近区域2015年前为农用地,2015年进行填土平整,之后闲置,2022年开始再度填土平整拟建荷园路,目前仍在建设。
****花园所在区域2015年前为农用地和水塘,2015年开始填土平整拟****花园),至2021年已建成三期,2022年开盘。
4)地块东面
**荷花世界所在区域1999年前为农用地和水塘,1999年建成**荷花世界后运营至今。
府南路所在区域2014年前为水塘,2014年进行填土平整修建府南路,2016年通车。
C、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属潜在污染地块,潜在污染来自于地块内历史上挖、填土过程泥头车、挖机和推土机的机油、柴油跑冒滴漏以及地块南面的荷园路填土活动,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潜在污染区为地块内动土区域和地块**边界。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整个地块均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因此将整个地块视作重点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按照不大于40m×40m的采样密度布设采样点,共布设24个土壤钻孔采样点(20个为土壤调查点位、4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同时重点区内还存在2个水塘,按照每1600m2一个点位的要求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用点,水塘占地面积分别为347.9m2和1575.9m2,因此各布设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采用点(CJ1/DB1和CJ2/DB2)。同时调查地块东北面435m处的******大道以西、虹岭西路以南地块一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与调查地块均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因此调查地块的对照点不再设置,相关数据直接引用该地块的。
按照上述方案初步采样期间在地块内共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其中4个安装监测井)和2个沉积物、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8个(不含平行)、沉积物样品2个(不含平行)、地表水样品2个(不含平行)以及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平行),结果显示:
(1)土壤和沉积物样品
重金属7项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中仅11项(二氯甲烷、氯仿、甲苯、1,1,2-三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和1,2-二氯苯)有检出。各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未超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重金属7项中铜和六价铬均全部检出,镍、砷、铅和镉均部分检出;汞未检出。以上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其第一类用地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和浊度值均存在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情况,但由于pH值和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它们的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3)地表水样品
重金属7项中仅汞未检出,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未超其第一类用地下计算的风险筛选值。
pH满足V类水质要求,浊度不满足V类水质要求,由于浊度在地表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所采的土壤和沉积物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所测指标除浊度均未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除pH和浊度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水质中的pH值和浊度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它们的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因此****荷园路以北、桃园西路以东地块一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