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协作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
公示公告
1.招标条件
**-吴**海协作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改革局以2407-331125-04-01-55187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吴**海协作共富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583.79万元,工程概算16583.79万元,其中**工程造价11757.97万元,建设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101347.59平方米,1-3层工业层工业厂房10栋;1栋5层综合办公楼2524.2平方米。机动车位317车辆、非机动车位39辆,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杨**二期北区块CX-02-170 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已完成审批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消防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钢结构设计、泛光设计、道路铺装设计、景观绿化设计、标志标识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等。
2.2.2工程采购范围: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设计范围内桩基、基坑围护、土石方、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抗震支架、精装修、电梯及电梯装修、消防、人防、幕墙、泛光、道路铺装、景观绿化、标志标识等施工。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其中临时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
(1)工程总承包管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以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2)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12065.82万元。
2.3计划工期:525日历天。
2.4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近五年[投标截止时间上推五周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企业)完成过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项目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备案表)、合同的顺序进行解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等能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评审因素的相关文件。
注:上述工程总承包业绩须至少包含设计、施工。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要求。(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1)拟派施工负责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且未处于锁定状态,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2)上述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
4.2 2024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未取****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400-****000;CA 锁办理咨询电话:400********578-****75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lssggzy.****.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时间:
7.1 本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s://lssggzy.****.cn/)上发布。
7.2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
8.行业监管部门: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电话:0578-****772;传真:0578-****654;通讯地址:云**浮云街道梨园路25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云**白**街道 地址:**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
**路15号44幢301室 楼1706室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姜先生、吕先生
电话:0572-****180 电话:153****9172、15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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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