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標的:大潭山隧道及其連接線設計連建造工程 – 北連接線。
5. 施工地點:位於氹仔**E區**碼頭大馬路、**大馬路、和睦街和氹仔污水處理廠。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是。
8. 承攬類型:本工程以總額承攬。
9. 施工期:
最長總設計連施工期為600(六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當中包括5(五)個工程節點:
工程節點1:完成提交所有施工圖則,最長編製期為100(一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2:完成澳門大橋介面至**大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樁基礎,最長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3:完成澳門大橋介面至**大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橋面結構,最長工期為500(五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4:完成**大馬路至信安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樁基礎,最長工期為400(四百)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工程節點5:完成**大馬路至信安馬路之高架橋段所有橋面結構,最長工期為520(五百二十)工作天(由首次委託工程日起計)。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本工程分兩次委託,須參見招標方案前序第13條及承攬規則III.2第8條的規定)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9:00至12:45及14:30至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MOP$1,000.00(壹仟澳門元)。
14.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5.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6.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7. 臨時擔保:MOP$11,300,000.00 (壹仟壹佰叁拾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9.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會議室,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四),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0. 評標標準:
- 工程造價 50%
- 設計連施工期 20%
- 施工經驗及質量 20%
- 施工方案 10%
21.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