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建项目 | **市**市上****工业园21幢201号 | **** | 企业租赁**市****公司****工业园21幢201号东北首部分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开展本改建项目建设。 改建前,企业在2幢402号已批3条酸洗磷化自动线、1条酸洗钝化自动线,在3幢104、202、302号已批1条铝氧化自动线;改建后,取消2幢402号的2条酸洗磷化自动线,在21幢201号增加1条酸洗磷化自动线、1条酸洗发黑自动线,本项目不涉及3幢104、202、302号铝氧化自动线的变动。改建后,企业生产规模有所增大,企业生产规模变更为年加工各类汽摩配件、五金配件、箱包配件、洁具配件共计13700t。 改建前,企业铝氧化槽升数为39879L,酸洗线槽容为16427L;改建后,企业铝氧化槽升数不变,仍为39879L,酸洗线槽容为14357L,预留2070L 。 |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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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6386; 传真:0577-****6304
通讯地址:**市会展路1288****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