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产业类型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G(2024)14号 | ****工业园恒业路西F1地块 | 2828.67(合4.24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5% | / |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高差为34m。 | 二类工业用地 | 金属制品业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4月7日 | 100 | 100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需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
凡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1、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①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67万元/亩;③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26万元/亩;④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24.6万元/亩;⑤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东侧用地面积为27643.27m2的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地块整合后的有关城市设计和配套要求等按“柳**规划条件〔2020〕368号”规划设计条件相应要求执行。整合后地块控制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50%且不小于35%;⑥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2、竞得人须在成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3、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挂牌交易竞价规则
该宗地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起从****网站、****储备中心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2日,****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2日16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交易中心(****市**路13****中心北楼7楼);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路13****中心北楼7楼
联系电话:0772-****180 (******局)
0772-****950 ****交易中心)
0772-****271 ****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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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