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更正为: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需提供与采购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无需提供查询截图,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现场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4年 10月 30日。
以上澄清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做出实质响应。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冯叶军
联系电话:173****7766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旭林
联系电话:0319-****798
组织平台:******交易中心